司法温情化解心头顾虑

霍州市检察院首次运用保证金提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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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我向检察官保证,一定会继续和被害人协商,争取被害人的谅解。”

  近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杜某因偶发矛盾将被害人打伤。案发后,杜某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在对杜某讯问时,发现其十分焦虑,经耐心了解,杜某终于坦露心声,称自己与被害人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担心会因此被羁押。检察官经过审查案件,认为该案因偶发矛盾引起,杜某的行为确已构成犯罪,但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意愿强烈,在向检察长请示后,决定对本案适用保证金提存制度。

  检察官向杜某及其家属详细解释了保证金提存制度,杜某表示愿意将赔偿金提存至公证处,同时表示会继续与被害人协商,争取获得谅解。最终,经综合考虑全案案情、杜某的赔偿能力和被害人受伤后可能产生的费用等因素,检察机关确定了合理的赔偿保证金数额,杜某按照规定向公证处专门账户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2年4月份,霍州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会签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成制度(试行)》。该制度有效解决了因被害人高额索赔导致赔偿难的问题,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接下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优化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具体运用,使该制度成为刑事案件办理的一项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掘其法治效能和社会效能,让司法办案更公正、更高效、更温情。(周海)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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