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杀猫头鹰 检察机关坚决打击
尖草坪区检察院对首例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非法猎杀猫头鹰 检察机关坚决打击
尖草坪区检察院对首例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杨某某提起公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4月9日正式施行以来,尖草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野生动物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
2021年11月,被告人杨某某在尖草坪区某乡附近的葡萄树地内用自制的猎捕工具捕获猫头鹰一只及野鸡三只,三只野鸡当场死亡,猫头鹰被其带回家中饲养后死亡。经鉴定,前述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15000元。
在案件侦查阶段,尖草坪区检察院及时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就涉案动物的物种鉴定、价值鉴定以及猎捕现场的勘验检查等方面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参与侦查人员勘验现场过程,实地了解猎捕情况。在案件移送尖草坪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及时讯问被告人杨某某,进一步查明杨某某系案发地附近的村民,多年来一直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为食用猎杀野生动物。基于上述情况,承办检察官向被告人杨某某充分释法说理,讲明其猎杀野生动物的犯罪性质及严重法律后果。杨某某听后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对猎捕到野生动物的行为深感后悔,当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德至禽兽、泽及草木、恩至于土”。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告人杨某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更造成了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害。下一步,尖草坪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定位,以资源公共利益和生态公共利益保护为核心,以公益受损事实为基础,以修复优先为办案导向,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李旭)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