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
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携手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
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携手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积极落实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林长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就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召开联席会。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耿强社,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晓林出席会议并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违法线索移送反馈、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应急处置等机制内容的具体落实要求。
会签仪式后,王晓林首先从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的管辖范围、组织机构、人员状况、发展历程等方面作了简要介绍,并对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助力林业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工作表示感谢。
耿强社对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成立以来在国计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由衷的敬意,对跨区划检察改革中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职能、案件管辖、内设机构等方面进行了介绍,提出要逐步探索和完善林业生态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同机制,依法打击破坏林业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行为,形成强大保护合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进一步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和相互配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在林草资源公益保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作配合,坚持检察督促与行政履职目的的一致性,实现同向发力、同向共赢,以更加扎实的举措,推动工作机制运行取得更大成效,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二是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林草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解决林业生态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以更有力的检察监督、更顺畅的协作配合,促进涉林依法行政,为维护林草资源和生态安全提供坚强的机制支撑和法治保障。三是要进一步促进人才交流,扩大林业保护宣传教育。互邀对方人员参加本系统业务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建立健全涉林检察案件专家咨询指导、专家辅助人员参与办案制度,提升案件办理综合质效;要利用检察开放日、植树节、爱鸟周、湿地日等重要节点,共同开展林业生态保护普法宣传,打通林业生态司法保护“最后一公里”。
这次联席会的成功举行,标志着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发挥各自跨区划管辖优势,定期开展会商座谈、办案协作,努力实现1+1>2的协作效应,进一步强化涉林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配合,依法能动履职,切实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制度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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