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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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6月27日,古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联席会,古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迎春和全县12家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古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吕俊红主持会议。

  曹迎春给大家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书”》,重点就最高检制发“八号检察建议”的背景、主要内容、目的意义等五个方面进行深入解读,通报了县委书记庞明明、政府代县长刘泳对古县人民检察院呈送的《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八号检察建议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报告》的批示,又通报了前期古县人民检察院深入部分单位企业走访调研安全生产及宣传“八号检察建议”的情况。

  古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张志瑞就6月22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5起典型案例进行了交流学习,重点就“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飞线充电’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吴某玉重大责任事故案”的案情、检察机关履职情况和典型意义进行讲解,分别就公益诉讼督促履职和刑事追责以案促改方面,建议各单位以案促治、以案促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整治。

  古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马飞就古县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对应的措施等进行发言。

  全体人员观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警示教育纪录片。

  参会各单位负责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分析本单位职责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围绕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提出了符合古县县情的建议,并表示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进一步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联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注重溯源治理,助推安全生产,共同服务古县经济发展大局,传播安全生产正能量。

  曹迎春就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强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明确指出“发展绝不能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就是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精神的生动体现,也是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助力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的有力举措。二是充分履职尽责,把抓早抓小抓苗头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参会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抓前段、治未病”的理念,将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苗头阶段。作为检察机关,在依法能动履职、有效推进溯源治理方面,既要依法严厉惩治危害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及时批捕、起诉,形成有力震慑,以打击促预防,为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创造有力条件;又要扎实办好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于主动发现的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线索,或者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相关线索,认真审查、深入研判,积极办好相关公益诉讼工作,通过有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持续跟踪落实情况,督促有关单位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引领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实现以监督办案促进溯源治理。三是要加强协作配合,构建安全生产治理共同体,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检察机关与各个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开展联合调研、研讨会商,因地制宜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细,促进形成监管合力;与各单位建立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和互派人员“以干代训”等方式,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以优良安全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周海)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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