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检察院:“全要素办案”——以检之名重绘“褪色的夕阳红”
泽州县检察院:“全要素办案”——以检之名重绘“褪色的夕阳红”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我国正逐步迈入人口老龄化社会,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剧,老年人口增多,部分老年人文化水平低、精神生活空虚、安全感缺失,极易诱发老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银发”犯罪案件中,始终践行“全要素办案”理念,能动履职,上门办案+自行补侦+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以“如我在诉”之心,帮助高龄嫌疑人回归社会,以检之名重绘“褪色的夕阳红”。
基本案情。2022年3月18日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二人经预谋进入泽州县某村一农户院内,将租住该房屋的张某某放置在院内的一盘电缆线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格为5228元。报案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及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将被盗电缆线追回。
上门办案,依法审查暖民心。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现年66岁)、李某乙(现年70岁)年龄较大,子女均外出打工,常年独自生活,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疫情期间,外出乘车不便。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承办检察官经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后,带领检察官助理一行3人前往嫌疑人居住地上门办案,现场对嫌疑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和讯问,并向村委了解嫌疑人平时生活表现,与承办民警交换意见。
自行补侦,化解争议促和解。经过前期调查了解,发现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系初犯、偶犯;盗窃数额较小,案发后被盗赃物已追回并发还给被盗人;且认罪悔罪,社会危险性较小。经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村委对二嫌疑人出具了日常表现证明及处理意见,并经检察官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被盗人对李某甲、李某乙的行为表示谅解,对二人出具了谅解书。
公开听证,倾听意见释法理。6月24日,该院对李某甲、李某乙盗窃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值班律师、承办民警、村委代表应邀参加。会上,承办检察官对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和处理意见作了详尽汇报,参会各方各抒己见,经过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意见。会后,综合全案证据,承办检察官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当场宣布,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二人的盗窃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检察建议,协调各方显关怀。依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泽州县检察院围绕摸清孤寡老人底数、督促子女尽善尽孝、做好法治宣传、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向嫌疑人所在村委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彰显检察人文关怀,切实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夕阳本该无限好,切莫惹尘埃”,在构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政策体系中,检察机关不可缺位,在办理老年人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做到打击犯罪与维护权益并重,既彰显法律的正义和权威,又体现法律的温度,进而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上官榆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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