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检察人员全面考核 助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襄汾县检察院两类人员考核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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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绩效评价和干部考核的指示精神,根据高检院关于开展检察人员考核工作的总体部署,随着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落地见效,襄汾县检察院积极对标省市院要求,结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提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两类人员业绩考评。2021年10月高检《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出台,襄汾县检察院又逐步深化两类人员业绩考评为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扎实有序推动考核工作,切实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检察人员考核是检察官业绩考评的“2.0版”

  高检推出的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是将考核对象拓展到包括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在内的全体检察人员,将考核内容从侧重业绩拓展到对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评价,将考核方式从注重年度考核拓展到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检察官承担司法责任,检察官考评应当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突出对办案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的考评,是三类检察人员中的考核重点。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考核,以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规范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检察工作的质量、效率、效果。检察人员考核是对检察官业绩深化、完善,要把检察官业绩考评与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人员考核结合起来,统筹一体推进,实现全员考核。

  突出“四个特点”,力求两类人员考核落实落细科学管用

  在省、市院政治部门指导下,襄汾县检察院成立了检察长任主任的两类人员考核筹备委员会,抽调人员组成专班,重点着手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起草和指标设定工作。主要围绕两类人员“司法行政工作量化难”“一人多岗、跨部门考评难”“干与不干、干多干少一个样”等考核重点、难点进行了集中攻克。

  考核内容本地化。一是区分“工作分类,工作职责”的考核类别。以“突出主责主业,客观量化评价”为原则,结合年度总体工作部署,梳理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分解为具体任务清单,形成任务清单库,对每项任务清单完成的标准和要求从定量或定性的角度进行规定,明确每项任务考核的目标和方向,作为两类人员业绩考核的内容。二是设计“一体贯通,全面涵盖”的考核指标。任务清单分为通用类任务清单和部门差异类任务清单。其中综合部门共133个工作类别,407项任务清单;综合业务部门共14个工作类别,61项任务清单;通用类工作共20个工作类别,31项任务清单。三是采取“履职细化、方案自建”的考评方案。机构改革后,襄汾县检察院条线工作合并较多,存在一人多岗甚至跨部门兼岗情况,如果只能从部门选任务清单的话显然不能体现实际履职情况,襄汾县检察院采取去部门化,考核人员在指标库根据自己实际履职情况勾选任务清单创建个人考核方案,干得多勾选的任务清单多得分自然就高。当然选的任务多,如果不能按标准完成的话也不能得分,甚至出现减分情况。这样一来“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目了然。一人一方案精准考核既解决了司法行政工作量化问题,又解决了一人多岗与跨部门兼岗量化问题。

  考核方式多元化。根据高检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相关要求,两类人员考核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由业绩指标得分、共性指标得分和综合评价得分三部分组成。考核得分实行百分制,其中侧重评价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的业绩指标分值占满分分值的60%,重点评价检察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履职能力、精神状态、廉洁自律等的共性指标分值占满分分值的20%,综合评价分值占满分分值的20%。为有效解决考核方式随考核内容变化的适应性问题,襄汾县检察院本着“业务政治化,政治业务化”的原则,对工作实绩采取基础分结合加减分模式,对共性指标考核采取行为分级评价模式,解决了过去主观评价导致的内部不公平问题,有效激发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基础分结合加减分。基碰分+质效分+加减分(基础分:必须完成的基本工作量作为参与考核的底线;质效分:超出基础分部分的分值进行折算,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加减分:干好干坏不一样),基础分来源于通用类工作与差异类工作任务清单,分值的高低主要反映检察人员的工作效率,取决于工作量的大小、复杂程度、难易程度。加减分重点考核工作质量和效果,超出工作预期且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加分,工作完成质量打折扣,完成率不够的则相应减分。行为分级评价考核。重点评价检察人员不能通过业绩印证和评价的德、能、勤、廉情况设置的共性指标采取分级评价模式,分级进行行为描述,将隐性因素显性化,降低评价难度。该种方式的核心在于将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该类隐形因素通过外显行为分级描述,同时结合权重占比,较好的解决了“老好人”“印象分”等历史问题,有效的考出层次,也是襄汾县检察院一次有益尝试。综合评价采取民主测评模式。以民主测评为主,对每位干警的综合表现进行整体评价,年底主要依托组织部进行的现场考核情况计算,月和季考核主要有部门进行民主测评。

  考核手段便捷化。本着检察人员考核“简便易行、提速增效”原则,在两类人员考核试运行期间,襄汾县检察院尝试网上考核工具,一人一方案,每日填报,智能化考核的精准性、客观性、反馈及时性等方面有力的推动了考核工作。一是智能化考核精准高效,切实减轻考核负担。两类人员根据考核方案填录每天工作完成情况,系统自动抓取各类工作数据,考核系统全程留痕,各环节都能从系统上追本溯源,以智能化倒逼自觉规范履职,确保考核基础数据全面、准确、客观。二是考核过程快速便捷。通过“线上填报+线上审核+实时计算”的模式,将填报、审核、计算的复杂过程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最大限度减少人力投入、人为干扰。三是考核结果自动生成。考核系统能够根据管理需要,“一键”生成不同时间段的考核结果,实时进行工作反馈,达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时”考核目标。切实解决考核指标繁多、计分规则复杂背景下的考核结果计算耗时长问题。

  考核结果客观化。 从2021年两类人员方案建立及年终的结果呈现来看,工作任务考核法有效解决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不再像以前投票决定考核等次,真正将能干的、多干的人凸显出来,不能干的或干的少的人自然靠后,实现目标导向树在平时、督促激励用在平时、责任压力落在平时,让每名检察人员身上有担子,心中有动力,凝聚队伍战斗力和向心力,达到考核的根本目的。

  用活“差异化”考评结果,实现奖勤罚懒奖优惩劣

  “考”是基础,“用”是关键。强化考评结果的综合运用,充分发挥考评工作的评价功能、导向功能和监督功能,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形成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机制,增强考核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目标引领和保障支撑作用。

  一是考评结果与绩效奖金、评优评先挂钩。将考评结果作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在政策范围内当拉开档次,给想干事、能干事的检察人员提供最直接的红利,产生内生动力,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让优秀脱颖而出,推荐参加各类先进典型评选,真正让求真务实、扎实苦干的人受褒奖、有荣誉,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受到警醒和鞭策。

  二是考核结果与人才培养、选拔任用挂钩。让考核结果由“软指标”变成“硬杠杠”,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使考核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任用挂起钩来。同时正确看待、评价和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担当履职中的失误错误,健全容错纠错防错机制,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寒心、不让一线的干部失落”。

  三是考评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挂钩。个人未完成年度考评任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数量不足、工作质量和效率较差、不具备履职能力的,当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对部门、个人年度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主管领导要开展谈话,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真正做到奖罚分明,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治慵治懒的目的。

  两类人员考核需要持续深化和完善

  一是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对两类人员考核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强化教育培训,结合考核工作运行以来的相关事例、具体数据进行专题辅导,推动两类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有底,进一步转变思路、提高认识,把考核理念深植心底、工作求极致成为自觉追求。

  二是进一步强化检察官业绩考评。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做深做细检察官考核,以检察官为重点,持续推进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考核。同屏共振、齐头并进,进一步健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考评工作机制,推动两类人员考核工作工作往深往实走,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全面、全员、全时考核。

  三是进一步强化指标设立、调整。严格落实最高检《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适时持续优化、动态调整考核指标,不断优化指标体系和计分规则,坚持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职务职级晋升挂钩。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检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检察队伍的高质量管理。要把检察人员考核作为落实质量建设年的重要抓手,通过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树立鲜明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发“不用扬鞭自奋蹄”的干事创业热情,助推检察事业全面高质量发展。

(周海)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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