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带案下沉 精准督导 推动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
太原:带案下沉 精准督导 推动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4月28日至5月11日,太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红彬带队深入小店、迎泽、杏花岭、万柏林四个区院就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量进行调研督导。
此次督导采取“带案下沉”的方式,选取部分逮捕、捕后不诉、捕后判轻缓免刑以及起诉后判轻缓免刑等类型案件。通过“解剖麻雀”的办法逐案与承办检察官面对面交流、点对点研判,现场指出问题、提出对策,教育引导检察官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落后司法理念,树牢“双赢多赢共赢”“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等司法理念,为推动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打牢根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晓燕参加调研。
马红彬指出,要从三个方面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持续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拓展办案视野和高度。“理念一新天地宽”,但理念更新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是打破旧的思想观念束缚、自我革命、自我否定的过程,需要长期实践、动态更新。检察长首先要树立亲自抓、长久抓的思想,通过指导办理具体案件、组织典型案例研讨交流等方式,以案释法、以案释理,教育引导检察官时刻关注社会发展形势、执法司法环境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办案中多想一层、多做一步,多思考法益保护目的和立法初衷,跳出惯性思维,破除“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构罪即捕”等落后司法理念,善用司法智慧,勇于担当作为,真正将让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当事人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核心标准,坚持“情、理、法”相融,以“办案就是办当事人人生”的理念办好每个案件,切实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监督理念落地落实,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引领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党组和班子成员要对当前存在的部分检察官思维固化、对年轻检察官培养不到位的问题有清醒的认识,增强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担负起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持“走在前、作表率、打样板”,带头抓好理念更新落实、带头抓好案件办理,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主动关注,亲自做好阅卷等工作,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要善于运用检察委员会、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案件讨论制度,讨论案件不能将眼光和思路仅仅停留在“依法办案”的条条框框里,要学会“从政治上看”“从社会效果上看”,真正用“如我在诉”的感受来看,为检察官用新理念、新思想办案提供有效指引和监督,同时要对年轻检察官运用新理念办案可能出现的顾虑和失误敢于担责和“背书”。
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锻造能担当敢担当的过硬本领。全体检察人员都要将解放思想、更新理念作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工作、基础工作来看待、来落实,自觉将坚决贯彻执行新理念新政策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精准理解、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并将其贯彻到办理每一起案件、每一项工作中。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有经验的检察官要担负起传帮带的责任,通过“结对子”手把手教办案、面对面解剖案件等方式,促进解决年轻干部社会经验不足、“教条主义”“就案办案”等问题。年轻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检察事业接班人意识,增强更新理念、传承事业的紧迫感、使命感,主动向老同志学习、向实践学习,通过办案不断积累经验、总结思考,尽快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努力以实际行动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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