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检察院:部署推进“清化收”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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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进一步加强洪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夯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础,围绕省、市、县安排部署,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法治思维,强化法律监督,立足检察职能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壮大提质。

  5月12日,洪洞县检察院召开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部署会,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主持日常工作)张韶阳对“清化收”相关工作进行安排,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吉洪文对农村集体自查“大起底”合同专项清理整治进行重点强调,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对《洪洞县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方案》《洪洞县农村集体资产“大起底”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学习。会议强调,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力抓手,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密切与各乡镇、单位协同配合,切实织密织牢组织“保障网”,稳中求进、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坚决推进“清化收”工作。

  一是要扎实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优势,对“清化收”涉及相关案件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要对历年来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案件进行起底,认真开展案件评查翻查,查找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线索,逐一梳理汇总。

  二是要组织干警深入各镇、村开展政策指导和法律服务,帮助乡、村两级找到切入点、按下快进键,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疑难杂症”。通过面对面交流、手把手指导,对“清化收”工作中遇到的无效合同、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对可采取的措施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供专业建议,为各镇、村提供解决问题的方向和思路。

  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选派洪洞县检察院6名优秀干警加入县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访谈、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对合同签订和履行期间村干部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廉洁要求,对合同清理过程中现任镇、村干部是否担当作为等进行监督。(周海)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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