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管理漏洞让盗贼轻易得手 检察建议堵漏洞促源头治理
陵川:管理漏洞让盗贼轻易得手 检察建议堵漏洞促源头治理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期,发生在陵川县城备受关注的影楼、金店盗窃案已一审宣判,陵川县检察院检察官没有简单地案结事了,而是紧盯案件发生暴露出的受损企业管理不规范、防范措施缺失等问题,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堵行业风险漏洞促源头治理,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县域经济。
2021年12月30日凌晨,两名刚刑满释放人员用事先盗窃的面包车作为交通工具,来到陵川县城事先已踩好点的地方,采取破坏门锁方式进入某影楼,盗窃摄像机、照相机及若干现金,得手后又驾车继续赶赴下一个目标某超市金店,采取同样方式进入金店,通过砸柜毁台的手段盗窃品牌手表、黄金首饰及现金。二名被告人在逃离过程中,驾车侧翻,为掩饰犯罪行为,在将盗窃的手表、首饰、照相机等易携物品留存后,将沉重的录像机和车辆烧毁,再次前往附近村庄盗窃一辆摩托车逃离,经鉴定盗窃金额共计417622元。
近日,陵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程某、王某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六个月,均并处罚金100000元,责令退赔经济损失。
“本案盗窃手段较为传统,但为何二人能顺利进入并安全将被盗物品带离现场都没有触发警报呢?”带着这样的疑惑,陵川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办理程某、王某某盗窃案中,重点核实被盗场所的监控和被盗物品。经审查发现,程某、王某某都有多次盗窃前科,且曾同监服刑,实施盗窃前曾多次到相关场所进行踩点,熟悉被盗场所的防范漏洞,盗窃手法娴熟,盗窃手段“简单粗暴”,而且在短时间内足迹遍布多地,作案频率极高。
在充分了解程某和王某某的犯罪手段后,办案检察官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前往涉案场所现场查访,对涉案场所的监控系统、防盗设施安装、安保管理情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发现涉案场所和工作人员均存在防范措施缺失、安全意识淡漠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官靶向定位,精准施策,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某影楼和某超市的风险防范及日常法律培训进行了提示和指导,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财产安全。一方面对某影楼制发检察建议,提示其存在的防盗漏洞,督促其增强治安防范意识、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升治安防范能力、规范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对某超市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从“四个要”出发增强治安防范意识和能力、完善内部合规建设规范经营,多个角度为防盗工作提出完善措施。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家民营企业表示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提出的建议内容精准到位,将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积极进行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进行了反馈。
陵川县检察院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运用好检察建议,积极适应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需要,发挥好检察建议在新时代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用检察建议促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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