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检察院:少捕慎诉助迷途青年复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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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机会,今后我一定努力工作,回报社会,再也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情了!”

  4月26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听证,依法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在听证会现场认罪认罚,接受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张某只有23岁,且父母均患重病,其平日依靠加工齿轮来维持家庭生活及父母高昂的医药费。受疫情影响,加工订单减少,让贫病交加的家庭更加捉襟见肘。2022年1月,张某在手机微信朋友圈看到通过转借银行卡可获得丰厚利润的“好事”,于是便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密码、手机等交给他人,短短4小时就获利700元,已触犯法律而不自知,很快公安机关便通过电信诈骗平台锁定张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向襄汾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深入了解了张某家庭情况,同时结合张某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等情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主动向被害人退赔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襄汾县人民检察院经召开听证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正如检察长权建威所说:“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其复归社会并重启了人生之路,更是让其身患重疾的双亲和家庭有了支柱和希望。”检察机关应能动履职,通过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一方面挽回被害人损失;另一方面要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教育警示、感化挽救,努力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法治的温情。(周海)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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