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农时不误春 公益检察助春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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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布谷飞飞劝早耕,舂锄扑扑趁春晴”,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对“三农”、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支持力度,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旻带领第三检察部一行多人深入辖区农资经营店,开展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检查行动前:

该院积极与区农业农村局建立沟通联系,听取辖区当前存在的农资问题及行政单位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面对面交流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学习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宣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相关法律条款,并从公益检察角度提出农资安全保护专业意见和合理性建议。时刻秉持以“我管”促“都管”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使命理念,强化与农资单位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畅通信息交流、做好情况通报、形成工作合力,全力绘好春耕备耕农业安全生产图。

检查活动中:

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查看、当面询问等多种方式,仔细查验农资经营户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进销台账是否健全、农资产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等事项,对种子、农药、化肥的外包装标签、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等信息进行详细核实,重点对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农药与农作物种子是否混放、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是否回收等问题进行严格检查,同时提醒购买农资农具的农民朋友,要加强安全防范防骗及依法维权意识,农资经营者要合法销售、诚信经营,在疫情特殊时期不可哄抬物价,做到农资供应充足、明码标价。

“五谷者,万民之命,国之重宝”,春耕备耕,更要农资先行。守护粮食等农资产品安全,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使命荣光。目前该院已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农资产品存放、记录台账、农药废弃物回收不规范等问题,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播下放心种、施上放心肥、用上放心药。(李旭)

(责编:李书江、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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