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检察长带头示范 引领“镜头下办案”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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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我们是霍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为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现对你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你是否听清楚了?”3月31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临生在霍州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就所承办的案件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张临生首先确认所有到场人员的身份,耐心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等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已充分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感谢检察机关给了他一次从宽处理的机会。听取意见结束之后,张临生特别叮嘱检察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一案一光盘”的要求,对视频资料进行封存留档。”

  自2021年12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来,霍州市院将此项工作作为全院的重点工作部署,建立专门听取意见室、采购设备、细化工作流程,为今后常态化开展此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自3月1日起至今,霍州市院共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10余次,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全覆盖,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的诉讼权利,提升了认罪认罚案件质效。

  张临生表示,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是对新时代检察官的新要求,倒逼检察官主动提升综合履职能力,快速适应在“镜头下办案”,让办案过程真正“看得见、听得见”,让认罪认罚案件经得起“镜头”的考验。

  接下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做优做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深化检察能动履职,探索制定听取意见规范用词和禁语清单,保障司法过程规范文明,扩大案件证据开示制度适用范围,实现听取意见实质化、规范化,让公平正义直面“镜头”,切实减少认罪认罚后反悔上诉案件,为“质量建设年”开好局、起好步。(周海)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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