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履职建章立制 破解难题助推发展

尖草坪区检察院建立“保证金+承诺书+日报告” 制度 降低诉前羁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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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深入开展“依法能动履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活动,有效解决“不捕不诉率低,诉前羁押率高,捕后判轻刑率高”的问题,近日,太原市尖草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建立“保证金+承诺书+日报告” 制度 降低诉前羁押率的若干意见(试行)》,对犯罪嫌疑人形成“经济约束、个人诚信、技术手段”等三重制约。既能有效提升不捕率,降低诉前羁押率,同时也能最大限度保证案件正常诉讼。

  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缴纳赔偿保证金、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等保证金,不妨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可以适用保证金提存制度,检察机关可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在保证金提存的基础上,对“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和正常诉讼保证书”进行书面承诺,且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行建档监督管理,每日通过微信等形式发送位置信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动态监督。

  该意见的实施,体现了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能切实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戾气,进一步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李旭 董超)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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