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三长’+检察长”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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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全面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永和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在贯彻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度的基础上,拓展出“路长+检察长”,并积极探索“林长+检察长”的制度建设,形成“三长”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机制,主动服务黄河生态修复工程,积极营造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而贡献检察力量。

  2021年8月,永和县人民检察院与永和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下发了《永和县人民检察院与永和县河长制办公室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正式形成“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开展黄河支流——县域芝河河道非法排污、堆积垃圾等专项监督,清理河道垃圾7400余立方;跨省联合延川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工作协作机制》,清理沿黄河岸边堆积黄河砂石10万余方、占用河岸面积达5000余平方米,为黄河及芝河的排洪清除了障碍,保障了黄河的安全泄洪。

  2021年11月,永和县院与该县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印发《“路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建立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的协作机制,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永和县有着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全长36.9公里的永和县黄河一号旅游公路被国务院交通运输部评为全国十大最美农村路,成为永和县的最美风景路、致富小康路。但就有犯罪分子盯住了沿黄路的护栏,丢失了91块防护栏,案件发生后,承办检察官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在严厉打击盗窃犯罪的同时,积极联系路长和道路设施主管部门,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修复了公路防护栏,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

  春季的黄河如碧玉般的美丽,但到了夏季,由于黄土高坡水土流失,黄河又恢复了她的黄色。如何守护住“黄河清,天下平”,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良好愿望。永和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一起失火毁林案件,延伸办案链条,启动公益诉讼职能,联合林业部门,责成犯罪嫌疑人双倍补栽林木,并保证养护成活、成林,依法维护了黄河生态环境的恢复。

  牢记初心使命,踔厉奋发,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在“三长”基础上,能动司法,止于至善,守护好母亲河的安全、美丽,为当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贡献检察力量。 (周海)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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