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出台《意见》 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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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和保障检察机关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推进壶关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近日,中共壶关县委、壶关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行政机关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工作。

  《意见》指出,行政检察职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全县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对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法治壶关的重要意义。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有利于依法加强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性化解,有利于凝聚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合力,有利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将行政执法信息向检察机关全面公开。确立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推进机构,负责与县人民检察院日常的协调与沟通。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意见》要求,行政机关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等工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化解协商、组织听证等工作;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检察机关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中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收到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要切实整改并限期书面答复。对无正当理由不整改、不纠正的,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决策等绩效考评项目中予以体现。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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