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检察 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提升剥夺政治权利检察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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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3月22日上午,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杨瑞军带领金胜镇检察室干警,深入晋祠派出所、义井派出所对辖区内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执行和监管情况进行了专项检察监督,确保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执行和监管到位,切实维护刑事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打好监督基础。认真梳理邮寄到晋源区人民检察院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法律文书材料,核对每个罪犯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的起止时间及期限,同时实地走访,经过与公安机关面对面沟通,全面掌握本辖区内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情况,确保不漏一人。

  二是全面检察,发现问题,做好监督工作。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深入执行机关,通过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重点检察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档案是否健全、是否责令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按时报到并报告动态及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是否被列入候选人和选民名单、有无违法参选、是否向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及其居住地基层组织宣布其犯罪事实、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等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探讨和交流。对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交付接收不及时、日常监管不足、宣告范围、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提出了书面指导意见,并建议做好教育帮扶释法说理。

  三是定期监督、督促纠正、确保监督实效。对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执行进行定期规范化、常态化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机关对正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的罪犯逐一清查登记,一人一档;对剥夺政治权利期满人员,应及时宣告恢复政治权利并通知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

  加强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所在村的选民登记资格审查及与选举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在选举换届前要及时函告本辖区内基层组织剥夺政治权利情况,防止出现被剥夺政治权利对象行使政治权利的现象,确保基层政权换届选举公正、合法、有效进行。

  下一步,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行检察监督责任,把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协同合作、信息共享、联合执行,努力实现刑事执行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多赢、双赢、共赢。(李旭)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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