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宣讲强制报告制度 共同守护“未”来的你
清徐:宣讲强制报告制度 共同守护“未”来的你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力度,督促社会各行业增强意识、广泛参与,切实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监督合力,3月21日,清徐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举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宣讲会,清徐县检察院党组成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袁俊生,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德海出席,清徐县检察院徐沟检察室主任王诚主持会议并宣讲,县宾馆、酒店服务业代表等30余人参会。
宣讲会上,王诚以“强制报告,安全常在”为主题,从强制报告制度的含义、背景意义、制度对应的法律规定、如何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结合近年来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以案释法,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必要性、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人员不履行强制报告制度可能面临的责任后果等方面进行重点阐述,大大加深了与会人员对强制报告制度的认知和了解。
“让我们酒店行业一起履行好强制报告义务,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共同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屏障。”中唐酒店、锦江之星酒店等负责人进行了表态发言。
通过此次宣讲,有力提升了社会各业对强制报告的知晓度,增强了相关从业人员主动报告、积极履职的意识,为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奠定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基础。下一步,清徐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继续加大宣传监督落实力度,同时加强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沟通协作,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为抓手,持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什么是强制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检察官温馨提醒
1.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
2.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
3.对报告人信息保密。(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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