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老小区人车矛盾引刑案 检察院公开听证显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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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当时我太冲动了,我静下心来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大家都是街坊邻居,真不该为这点小事伤了和气,还触犯了法律,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机会。” 孙某握着检察官的手动情地说。这是3月15日上午发生在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的一幕。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的某天清晨,孙某妻子张某在小区遛弯时,因绕行停在院里的汽车,不慎摔倒把牙磕了。孙某得知后,对小区乱停放车辆的积怨瞬时爆发出来,在接连两日清晨,利用自制的磨尖钢丝扎损院内多辆汽车轮胎侧壁。经鉴定,损毁的轮胎价值9267元。孙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随即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赵雅萍在详细审查案件后发现,本案发生在邻里之间,属于偶发的生活矛盾,犯罪嫌疑人孙某年过7旬,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据此,赵雅萍检察官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决定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进一步听取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的意见。

  听证现场

  听证会上,赵雅萍检察官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拟作出不起诉意见的依据等进行了详细阐述。案件侦查人员发表了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听证人员就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提问,随后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孙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同时承办检察官当场对犯罪嫌疑人孙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孙某与被害人代表握手言和。通过此次公开听证会对犯罪嫌疑人孙某作拟相对不起诉决定既能达到惩治与教育结合的效果,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检察官寄语:

  本案因邻里纠纷而引发,事小却代表性强,有较好的警示教育意义,告诫大家“邻里纠纷多,凡事退一步,遇事不冲动,心宽路更宽。”迎泽区检察院将继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推行检察听证,“小案”精办,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李旭)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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