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检察院:扛牢监督责任 推进诚信诉讼
太原市检察院:扛牢监督责任 推进诚信诉讼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诚信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3月11日,太原市检察院召开“扛牢监督责任 推进诚信诉讼”新闻发布会。会上强调,诉讼诚信作为社会诚信的重要保障和最后一道关口,诉讼活动的严肃性、法定性和程序公正的重要性,决定了诉讼失信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近年来,诉讼失信现象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屡有发生,甚至在有的地方还较为严重。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进行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真相、恶意诉讼,甚至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侵害的不仅仅是对方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妨害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司法公正,最终严重扰乱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严惩诉讼失信行为、维护诉讼诚信,是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共同职责,需要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太原市检察院牵头与太原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在惩治诉讼失信行为、促进诚信诉讼中履行各自职责,形成打击和防范诉讼失信行为合力。全市审判机关对诉讼失信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移送的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及时立案查处。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依法履行作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对各种诉讼失信行为坚决监督纠正。工作中,一方面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另一方面,加强内部协作,打破部门界限,综合运用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民事抗诉、移交涉嫌犯罪线索、刑事立案监督、刑事抗诉等手段,有效整合法律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纠正效果。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监督纠正由于当事人诉讼失信而导致的错误裁判作为监督纠正诉讼失信行为的重要内容,通过监督纠正错误裁判,惩治诉讼失信行为,着力维护正常诉讼秩序、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决不让诉讼失信当事人从失信行为中获益。2017年以来,太原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对55起当事人进行虚假陈述、恶意诉讼、伪造证据甚至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导致裁判错误的案件进行了监督纠正,提出抗诉3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法院对相关案件全部予以改判。
惩治诉讼失信、促进诚信诉讼,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配合,形成倡导诉讼诚信的浓厚氛围。希望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工作,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能,在构建诚信诉讼、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中发挥检察机关的应有作用。(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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