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古树不再“负重”生长

襄汾县检察院探索“行政监管+公益诉讼”林木资源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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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法制报讯(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尉海燕)“为了祈求健康平安,在古柏树上悬挂灯笼,这虽是当地村民习俗,但却损害了古树的生长,容易诱发安全隐患……”襄汾县赵康镇西南毛村的一村民向县检察院反映了这一情况。

  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监督履职中发现,该县辖区内部分古树名木因日常管养维护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古树名木的生长安全。为有效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检察工作中,该院积极探索“行政监管+公益诉讼”林木资源保护模式,开展了“古树名木专项保护活动”,通过10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古树名木的保护行动。

  为深入了解古树名木的生存状况、生长环境和管养维护,该院通过调查了解、实地走访、询问当地群众等方式,对全县的古树名木进行了重点摸排,发现在辖区内部分古树缺乏保护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树上悬挂灯笼、部分枝干被电线缠绕、未建设必要的保护设施、未设置避雷装置和保护标志等情形。针对不同乡镇和不同种类古树名木存在的日常管护不到位等问题,该院有针对性地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定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将古树上缠绕的电线和悬挂的灯笼予以拆除,让古树不再“负重”生长。

  公益诉讼工作中“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贯彻,除了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外,还需要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结合实际问题进行依法监管,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的衔接配合,形成林木资源保护的强大合力,共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表示将会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的等级、建档、公布和挂牌等工作,并加强对古树名木的日常管理巡查,对于生长环境不佳、生长态势不良的古树名木会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不利于古树名木生长的隐患,落实古树名木养护责任。

  “古树是‘活文物’,它承载着一个地区历史变迁、文化传承不可磨灭的乡土记忆,蕴含着独特的生态、文化和科研价值,我们要通过公益履职,让每一棵古树都有一个‘美丽生态’的名字。”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权建威这样说。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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