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院:善意执行促和解 优化环境促发展
长治市中院:善意执行促和解 优化环境促发展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2月16日,1000万元分期执行款转入长治中院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一起涉企执行案件在达成执行和解后顺利履行。
山西沁源某煤业有限公司与山西某国有集团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长治中院、山西高院一审二审,判决被告山西某国有集团公司支付原告山西沁源某煤业有限公司补偿款84347989.83元,并承担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因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22年1月6日到长治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的申请执行人为当地知名民营企业,山西省民营企业百强之一。而被执行人为当地有上百名员工的国有大型煤矿企业,双方纠纷积怨已久,互不相让。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长治中院执行局员额法官常文扬带领执行实施二团队依法向被执行企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迅速着手调查相关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企业在当地农商银行账户内有大额资金,但经调查核实该账户系用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如冻结该账户必将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造成不稳定因素。同时被执行企业表示因股权改组,上级主管单位变更,疫情影响等因素导致煤炭生产销售不稳定,资金回笼相对滞后,生产经营压力较大,希望人民法院考虑企业实际困难,暂缓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又多次表示急需资金解决经营困难,被执行企业拖欠补偿款多年,且正常生产经营有偿还能力,要求尽快将标的款执行到位。
面对棘手情况,合议庭认真研究评议被执行企业经营情况,特别是考虑到农民工工资账户的特殊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银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作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与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没有直接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账户流动资金,决定争取以和解方式执行此案。通过深度沟通,找准双方结合点,仅用1天时间组织双方多次协商,反复沟通,逐条逐字商讨《执行和解协议》条款,双方正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通过分期履行的方式履行义务,申请人同意对被执行企业账户解除查封,同意暂不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双方当事人对长治中院执行工作均表示满意。
运用司法手段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近年来长治中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涉营商环境案件的执行,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如何保障债权人利益、如何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如何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环节上,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着力减小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全力营创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执行提速就是为企业减负,该案的执行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同时也使得被执行企业农民工工资能够正常发放,为企业的“复活”发展留足时间与资金,真正做到了创优地方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持续发展。(冯俊明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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