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视法庭!陵川一被告当庭撕毁证据被罚2000元
藐视法庭!陵川一被告当庭撕毁证据被罚2000元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陵川县人民法院王莽岭法庭在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被告当庭撕毁原告提供的证据,严重扰乱了庭审纪律,本院依法对被告做出了罚款2000元的司法惩戒措施。
【案情回顾】
近日,在该院某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就案件关键事实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质证时,当庭撕毁原告提供的证据,审判员立即对被告进行制止和训诫。庭审结束后,审判员经过对被告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真心悔过,愿意接受处罚。
【处理结果】
综合被告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陵川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作为诉讼参与人,应依法遵守法庭纪律,却在庭审过程中公然撕毁原告提供的证据,其行为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遂依法做出对被告罚款2000元的决定。后被告积极主动履行完毕。
法官警示: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神圣不可侵犯。安全有序的诉讼环境是庭审活动正常开展、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保障,是彰显司法权威的重要基础。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秩序,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一切扰乱法庭秩序、藐视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工作正常运行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刘贺阳 田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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