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法院:“诉前调解+督促履行”实质化解劳务纠纷案
吉县法院:“诉前调解+督促履行”实质化解劳务纠纷案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日前,吉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督促履行”工作模式,在对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及时高效调解的同时,主动提醒并督促当事人履行完毕,真正做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2020年,郭某为刘某承包的项目提供铺瓷砖劳务。经结算,刘某应向郭某支付劳务费约40000元,但刘某仅支付部分劳务费,尚欠18800元未支付,后郭某多次催要无果,向吉县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
案件委托诉前调解后,吉县非诉讼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强亚林在与郭某的沟通中,体会到郭某的焦虑心情,“加速度”调解该案。接收案件当日即通过电话方式与刘某联系,刘某对自己的欠款事实予以认可,但表示自己目前资金紧张希望能延迟一段时间支付。因郭某在外地务工,了解案情后,强亚林决定通过线上的方式进行调解。9月5日,郭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为:刘某于2024年10月30日前支付郭某劳务费18800元。
该案虽然调解成功,但强亚林说:“欠款一日不履行,纠纷就没有化解,自己的调解工作就没有完成。”之后,强亚林积极关注履行情况,多次通过电话方式主动引导和督促刘某及时履行欠款。
“今收到刘某支付工资18800元......”10月29日,随着这个收条的出具,郭某长达4年之久的劳务费索要之路终于画上了句号。
群众之事不分大小,件件关乎为民情怀。“该案标的数额并不大,案情也不是很复杂,但司法为民没有大案小案之分,特别是本案直接关乎打工人的合法权益。”吉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刘福娟如是说:“探索实行‘诉前调解+督促履行’模式,指导人民调解员用最短的时间快调、快结、督促履行,一次性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温情。”(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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