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法院:诉前调解+执行和解 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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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大宁法院曲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房屋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一并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另一起执行案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点赞。

  2018年8月6日,原告吉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吉县某公司)与被告时某某签订了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协议,协议约定房屋建设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时某某支付建房工程资金。2019年10月,时某某入住,但经原告多次催要工程款,被告推脱未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2021年,被告仍拒不支付,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先偿还部分欠款,剩余款项于2022年初全部履行。

  2023年,原告时某某发现房屋有多处裂缝等现象,认为房屋裂缝是由于被告修建房屋有质量问题造成,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房屋损失进行鉴定,由被告吉县某公司对房屋损失进行赔偿。

  曲峨法庭员额法官收到案件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因此房屋纠纷在大宁法院执行局还有案件正在和解履行中,遂与执行法官联系,沟通案件细节。双方当事人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后,时某某一直未按约定履行剩余款项,调解更有利于快速化解双方多年的矛盾,员额法官便联系了原、被告,与了解案情的执行员一同入户查看房屋情况。通过面对面沟通,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员额法官从鉴定费用、维修费用、双方的诉求上多方面分析,耐心进行调解,渐渐舒缓了双方激动的情绪,达成双方都同意的解决方案,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时某某也写了撤诉申请,现场进行微信支付。

  至此,执行和解了4年未履行完毕的案件和诉前调解案件均已完美结案,双方当事人也因多年的矛盾得到解决而露出了满意的微笑。

  下一步,大宁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公平与效率”工作主题,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周海 张琴)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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