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检察院:数字检察助力农民工解“薪”结
尧都区检察院:数字检察助力农民工解“薪”结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数字检察模型投入实践后,发现本该到账的工资未执行到位,检察官深入调查解决执行难点,助力农民工解“薪”结。
数字检察发现监督线索
今年以来,尧都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运用省检察院研发的“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数字检察”模型,对本院2021年以来支持起诉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2021年10月该院支持起诉的5起案件至今仍未执行到位。
贺某某等5名农民工受李某某雇佣在其承包的工地上从事消防工程工作,完工后,李某某拖欠贺某某等5人工资共计74175元。多次讨要未果后,他们向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受理案件后,于2021年10月13日支持贺某某等5人分别向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由李某某于2022年1月20日前分别向贺某某等5人支付所欠的74175元工资及利息。然而贺某某等5人胜诉后,李某某仍未按期履行调解书中确认的付款义务。
2022年2月9日,贺某某等5人向尧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裁定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被执行人李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于2022年7月29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深入调查解决执行难点
为最大限度保障讨薪农民工合法权益,尧都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立即成立专门办案组,对上述5起案件的执行卷宗进行调卷审查,发现尧都区人民法院在上述5起案件执行过程中未及时采取有效执行措施。
办案组综合研判后认为,贺某某等5人的工资能否执行到位,关键在于李某某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围绕这一焦点,办案组对被执行人李某某的财产状况再次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李某某在尧都区法院还涉及另外一起在先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法院在执行此案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的一处宅基地,而在贺某某等5人的执行案件中,并未对该宅基地采取轮候查封措施。同时,办案组还针对贺某某等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一一查证,通过走访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了财产线索中所涉房产及车辆的权属问题。
此外,该院多次与李某某承揽项目的发包方核实李某某所承揽项目的全部工程款、目前结算情况、剩余款项情况,了解到发包方截至2024年2月9日已向李某某支付工程款689800元,剩余35200元工程款尚未支付。
法检联动凝聚监督合力
5月21日,尧都区检察院针对审查发现的违法情形向尧都区人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并多次与法院就如何尽快将贺某某等5人劳动报酬执行到位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
其间,尧都区法检两长及相关工作人员针对支持起诉案件后续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面对面联席座谈,双方在完善法检协作配合机制、开辟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等方面达成共识。在尧都区检察院的持续跟踪监督下,法院于7月29日作出书面回复,表示被执行人李某某与贺某某等5人达成和解,一次性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至此,上述5起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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