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得来终觉浅 现场调查明事实

左权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自行补充侦查职能 以“绣花功夫”办好民生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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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投放危险物质案。案件的起因系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自家耕地中抛洒拌有甲拌磷农药的玉米粒,被害人王某圈养在附近山根处的山羊在无人看管时跑到半坡李某耕地中误食玉米粒中毒死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甲拌磷属于剧毒化学品,甲拌磷农药(乳油型)在使用时需按照说明进行1:50-1:70进行稀释,而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却直接将农药与玉米粒混合抛洒。公安民警现场勘验查明李某的地邻均未在自家耕地中抛洒甲拌磷农药,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李某抛洒甲拌磷农药的行为与被害人家山羊死亡的因果关系,但本案的难点在于李某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这也是本案定性及量刑的关键。

  要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需依据客观事实综合判断李某对抛洒甲拌磷致使羊群死亡的后果是积极追求、放任不管还是轻信可以避免。而侦查卷宗未取得羊圈到耕地的距离和相对位置、被害人放羊路径等证据。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承办检察官驱车一个多小时到案发耕地,邀请村民带领实地调查,发现李某耕地距离羊圈三百多米,间隔十六七亩种有核桃树的林地,树木遮蔽,从李某耕地难以看到羊圈的位置。通过询问村民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得知:被害人王某此前在他处圈羊,案发前不久才将羊圈迁来李某所在村组,本村人大多不知晓;李某长年在外打工,仅在春耕秋收时节回村,在村时间较少;李某所在村组近年来无人养羊,而当地村民普遍有在耕种时抛洒甲拌磷的习惯。最终,承办人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枝一叶总关情,“小案”精办暖人心。检察官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民生小案,力求在高质效履职中彰显检察温度。(李海红)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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