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淘宝购物起纷争 法院调解获赔偿
大宁:淘宝购物起纷争 法院调解获赔偿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网络购物逐渐成为相对主流的消费模式,但“买买买”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暗藏了很多风险。8月8日,大宁法院法官采用面对面、电话、微信等方式成功调解一起网上购物引发的买卖合同案件,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冯某于2024年6月5日在淘宝网平台安徽某店铺花费千元购买了5公斤野生川贝母,购买后却被朋友告知该产品不是野生川贝母是平贝母冒充的,并且硫磺熏的很严重。原告自行送第三方检测后,认为被告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原告与被告沟通要求赔偿,但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冯某于是将安徽某店铺诉至大宁法院,要求李某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
大宁法院承办法官王世文受理该案后,仔细梳理案情,认为该案件事情起因简单,标的额不大,调解为更好的解决纠纷方法。被告称自己非本地居民,不方便来院进行调解。法官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现实情况,提供当事人更加便捷的诉讼服务,与原告面对面,与被告采用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多次线上调解和反复沟通。起初,原告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拒不让步,而被告方也不能接受如此大额的赔偿。办案法官及其助理从法律规定到案件事实,深入浅出地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告知双方若想判定产品质量好坏还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等相关法律程序。在办案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退还货款,并当庭向冯某转账支付了相应赔偿。就此,一场网络交易引起的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得以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提示,网络购物逐渐成为相对主流的消费模式,但由于网络虚拟化的特点,一些商家为了销售货物,故意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欺骗消费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商家要依法诚信经营。消费者在利益受到损害时,要积极维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周海 高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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