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刑拘直诉”按下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加速键”
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刑拘直诉”按下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加速键”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提高刑事检察工作质效,优化检察机关资源高效合理配置,近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适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从受理案件到提起公诉仅用时3天,是该院办理的首起“刑拘直诉”案件。
2023年9月9日晚,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与侯某驾驶的正在左转弯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毁的交通事故。根据抽血鉴定结果王某醉酒驾驶时乙醇含量为15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4年7月10日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提前介入阶段,因该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刑拘直诉”适用条件,沁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协调,决定采用刑拘直诉方式快速办理案件。2024年7月12日,该案移送沁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迅速完成案件证据审查、提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等工作。并于7月15日,也就是案件移送至该院的第三天,沁水县检察院就以王某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沁水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决王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在遵循法定程序并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同时,实现了诉讼程序的快速流转,简化了内部办案环节,缩短了办案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按下了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加速键”。(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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