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检察院:
看,十五年前的“移花接木”术如何被戳穿!
晋城市城区检察院:
看,十五年前的“移花接木”术如何被戳穿!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被强制执行借款债务的村委以借款非村委所借为由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借款究竟何人所借,当事人各执一词,案情扑朔迷离......
案发:葬礼过后起纷争
2022年,正值疫情期间,80岁的李明因病去世。葬礼过后,儿子李小明发现,其父亲在世时,尚有一笔十几年前的债权未处理,李小明遂以继承人的身份向晋城市城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时间追溯到15年前,2007年初,李明系河南某建筑公司的法人,承建了晋城某村的护坡工程。2007年6月,时任村委会主任的张洪分4次向李明借款23万元。因借款到期后张洪未能归还,李明于2009年11月将张洪诉至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张洪以上述借款系村委使用为由,申请追加村委为被告,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村委向李明归还借款23万元及利息。
争议:陈年旧债归谁背
“自己借的钱不还,还把钱赖到村委头上,我们村委不能背这锅......”2023年4月,晋城某村委到晋城市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23万元借款究竟是张洪个人借款还是村委借款”,围绕这一争议焦点,通过审查原审卷宗,几段庭审内容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首先,原告李明在庭审中强调,自己就是把钱借给了张洪本人,如果是村委会借钱,他肯定不会出借;其次,庭审中,代表村委会同意追认向李明借款23万元这一事实的仍是村委会主任张洪本人,且未有其他村委会人员参与庭审。再者,原审中两位证人仅口头表示从张洪手中拿到过护坡工程的结算款,张洪也未向法庭提交向二人付款的凭证。
越来越多的疑点让检察官察觉到这起借款纠纷案件并不简单,背后可能隐藏着更大的秘密。
破局:“移花接木”被戳穿
找出疑点只是办理案件的第一步,要想还原真相尚需要更多的证据。经初步判断,承办检察官采取了“由外到内,层层递进”的策略,先不接触证人,通过外围调查固定部分证据链条。
既然张洪称该笔借款用于村委,而村集体财产的特殊性决定了村集体财产的处分应当经过村集体成员民主决议。因此,承办检察官先后往返奔波于村委会及其所属街道办,经过多次查询,未查询到村委会向李明借款的会议记录,村集体账目也未查询到该笔借款入账。查明上述情况后,检察官又对原审两名证人进行了询问,二人均表示,张洪庭前提前跟二人串通,庭审过程中做了虚假陈述。
至此,承办检察官用扎实的证据最终揭开了村委会主任张洪企图使用“移花接木”将个人债务“甩锅”村集体,逃避还款的事实真相。2023年7月,晋城城区检察院以该案事实不清,认定案件的证据系伪证为由向晋城市城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3年10月,晋城市城区法院采纳晋城市城区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认定原审判决确有错误,并启动了再审程序。
复盘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从案件受理、调查核实,到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晋城城区检察院以小切口的民事检察监督,保住了村民的“钱袋子”,守住了村委的“家底儿”,将“检护民生”伴着春风,吹进了老百姓的心坎里。(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张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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