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检察:“不起诉+训诫”助迷途少年重回正轨
长子检察:“不起诉+训诫”助迷途少年重回正轨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保护,就是让他们遵纪守法、健康成长。
当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是不是就是放任他们不管,任由他们再犯罪?当然不是!“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只有“罚当其罪”才是治病良药。
主动接受监督 召开不公开听证
为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办案质效,近日,长子县检察院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召开拟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辩护律师以及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参加。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办理情况、社会调查以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拟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以“训”促“教 ” 举办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
为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更好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该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举行了一场不起诉宣布暨教育训诫仪式,两名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侦查人员、帮教老师到场参加。
训诫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向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作出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随后,侦查人员、帮教老师、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及承办人依次对两名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训诫,希望他们珍惜法律给予的宝贵机会,要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希望监护人担起监护责任,履行好监管职责,让孩子远离违法犯罪。
“谢谢检察机关能给我这个机会,谢谢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我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多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不逾越法律红线。也感谢我的父母为我操劳,你们辛苦了!”
本次训诫仪式既让涉罪未成年人体会到法律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
刑事不起诉不代表行政不处罚,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未检部门综合履职,认真审查了是否需要对该两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行政处罚。承办检察官对杨某某、赵某某的罪错程度、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后,认为应当对二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此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被不起诉人一致认可检察意见的内容。
下一步,长子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坚持惩教结合原则,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努力形成共治合力,持续做优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积极挽救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助力他们重启人生新篇章。
(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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