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在“家门口”的听证普法课
——泽州县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猎案举行联合公开听证
开在“家门口”的听证普法课
——泽州县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猎案举行联合公开听证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检察官,我当时放捕猎夹就是为了保护自家农田,真没想到还触犯法律了。”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猎案召开公开听证,涉案当事人刘某在会上满脸着急地解释道。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住在泽州县金村镇大会村的刘某发现自家农田里的庄稼叶子总是有被动物破坏的痕迹,于是就在田地里放置了自制的铁丝套及网上购买的逆变器,想着这样不仅能保护庄稼还能吃个野味,一举两得。2024年3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移送泽州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发现刘某在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期间先后使用铁丝套捕猎野兔三只。经泽州县林业局鉴定,猎捕的野兔为草兔,根据《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该野生动物保护级别为“三有动物”。
听证普法提质效
为增强群众对非法狩猎的认识,在家门口“零距离”感受新时代检察工作,近日,泽州县检察院坚持检察一体化履职,走进案发地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金村镇东村大会自然村,召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联合公开听证会,邀请林业局代表、村委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及村民等40余人共同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涉案证据等相关情况,并提出了需要听证的问题。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听取相关法律依据后,认为刘某主观恶性较小、捕获数量较少、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刘某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为了抓前端、治未病,抓末端、治已病,更好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们与县公安局民警现场开展普法活动,向村民介绍当地常见的野生动物种类,共同解读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不触碰生态资源保护的红线。“这野猪、野兔也是保护动物,这不听还真不知道,这次公开听证真是受益匪浅。”村民纷纷表示。
劳务代偿显温情
鉴于刘某违法次数多,法律意识淡薄,为有效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泽州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创新性提出由刘某以劳务代偿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既让侵权人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又能够对他起到警醒作用。因此,泽州县检察院积极促成刘某与林业部门、东村村村委签署生态修复协议,刘某通过担任巡山护林员、野生动物保护公益宣传员等劳务代偿方式履行公益修复责任。
听证现场,承办检察官和听证员共同对劳务代偿的可行性和实效性进行论证分析,听证员一致支持该院的处理意见。在检察机关见证下,刘某与林业部门、村委现场签订了该协议,协议约定由林业部门及村委对其公益劳动的内容、效果进行监督和定期考核,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见成效,真正让“捕猎者”成为“保护者”。该案是泽州县检察院首例采用劳务代偿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的案件。
听证会后,刘某第一次上岗,以护林员身份参与了林业部门的专项行动。
“走出院门,用检察听证与人民群众‘同频共振’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体现。”承办检察官说。今后,泽州县检察院将继续做深做实公开听证,积极探索“检察听证+普法宣传+N”新模式,不断挖掘案件背后的法理情,真正实现小案不小办、小案不小看,切实以高质效能动履职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知识链接
什么是“三有”动物?
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什么是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用的工具、方法?
“禁猎区”:是指国家对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殖的地区,规定不准狩猎;需要保护自然环境的地区,包括城镇、工矿区、革命胜地、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区等,也不准狩猎。
“禁猎期”:是指根据野生动物的繁殖、肉食、皮毛成熟的季节,分别规定禁止猎捕的期限(每年3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山西省禁猎期)。
“禁用的工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什么是公益诉讼劳务代偿?
公益诉讼劳务代偿,是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方式之一,指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通过要求行为人提供一定次数的环境资源公益劳动,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以此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保护的目的。
检察官提醒
非法狩猎是指未经许可非法猎杀、捕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野生动物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滥捕滥食野生动物影响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又给公共卫生安全埋下隐患。我们要时刻铭记:爱护动物光荣,伤害动物可耻,禁止非法狩猎,切勿以身试法。(车晨星 王树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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