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法院:这个电诈工具人,是刚毕业的离校学生!
陵川法院:这个电诈工具人,是刚毕业的离校学生!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反诈中心的微信公众号,每周都会有反诈提醒,提示每周财损数额,明示某男因虚拟网络投资理财被骗,某女因刷单返现被骗等具体案例,特别警示内容: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漏,转账汇款多核实……如此高密度的反诈宣传,还是不能阻止与诈骗相关联的犯罪。近日,陵川县法院审结一起电诈工具人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该工具人竟然是一名“不谙世事”的刚刚离校的学生。
法庭现场:
公诉人:被告人李某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团伙收款、取现,已触犯刑律,具有自首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基于其案发时尚系在校学生,辨识能力不强,受蛊惑诱使出租“两卡”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工具人”,建议从宽处理,可以适用缓刑。
被告人:我因为自身有些负债急需还账,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成了诈骗犯罪的帮凶,很后悔,也很自责,很对不起我的爸爸妈妈,我自愿认罪认罚。我以后会找一份稳定的工作,积极上班挣钱还账,绝不和有前科劣迹的人再接触,希望法院对我从轻处罚。
辩护人:被告人年龄小,法律意识淡薄,因自身行为付出惨重代价,对犯罪行为深刻认罪悔罪,其家人也代其退出全部获利款,主动预缴了罚金,希望法院考虑年龄因素、社会认知度,本着教育为主、少捕慎押的政策,给其从轻处罚。
案情回放:
被告人李某某中专毕业,自感成绩一般,学业苦累,未继续按原先计划完成“3+2”的大专学业,自入社会打工,与人交往有了负债。李某某上网期间浏览到“跑分”赚钱项目,自认为可以通过此方式偿还欠债,也可以获取收益。日常期间,李某某也获知朋友牛某杰(已判决)也从事过“跑分”赚取了一定利益。
2023年8月中下旬,李某某找到牛某杰,共谋上网搜索电信网络诈骗转移资金的“跑分项目”,通过网络与诈骗团伙取得联系,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租车窜至陕西西安,将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团伙用于收取和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经国家反诈数据平台对李某某银行账户资金流向追踪倒查,发现串并诈骗8案起涉资金151800元,有部分被冻结止付,转出诈骗资金126800元,李某某非法获利7800元。
2023年10月,公安机关侦查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李某某涉犯罪嫌疑,电话通知李某某核实情况,李某某如实交代上述犯罪事实。检察审查起诉期间,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法庭审理期间,李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主动上缴犯罪所得7800元,预交罚金1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所收款额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所得情况下,仍提供个人银行卡收款、转出、转移隐瞒犯罪所得,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某在公安机关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犯罪所得、预交罚金,依法可从宽处理。考虑被告人李某某系刚毕业学生,受蛊惑出租“两卡”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工具人”,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没收犯罪所得7800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其关联的犯罪除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还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犯罪始终坚持全链条打击,在坚持依法从严处理的同时,也要注重宽以济严,确保效果良好。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学校毕业刚刚进入社会,参与犯罪时间较短,在公安机关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涉罪嫌疑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从侦查、审查、审查起诉至法庭审理期间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犯罪所得,缴纳罚金,对于此类受蛊惑出租“两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工具人”的在校刚毕业的学生依法从宽处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彰显司法温度,进而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周江波 焦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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