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法院:综合施策促行政案件全数自动履行
高平法院:综合施策促行政案件全数自动履行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深入推进执源治理,促推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保障生效裁判公正高效执行,高平法院坚持以全程督促为基础,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为关键,自动履行为目标,协同协作为保障,通过构建涉党政机关案件立审执全流程督促履行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机关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21年至2023年间,高平法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82件,全部自动履行,无一件进入执行程序。
一是强化立案把关。行政法官主动对接立案庭,协助审查立案材料,利用立案审查期间初步排查案件,将具有调解可能性的涉诉行政争议案件引入调解平台。对诉讼请求中执行内容不明确或不具有执行可能性的,及时向当事人释明清楚,待取得当事人理解、修改诉状后予以立案。针对需由政府先行处理、复议前置等需通过非诉救济渠道解决以及其他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正确渠道予以救济,不仅让当事人少走弯路,客观上也降低了案件的裁驳比例以及进入执行程序的可能性。
二是抓牢判前纠错。督促行政机关发挥自我纠错功能,在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案件中,法官主动与行政机关负责人沟通、释明,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详细的答疑释法,使行政机关意识到问题所在,并给出一定时间,让其主动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同时取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从根本上减少行政执行问题。对于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注重判前沟通,提前征询行政机关关于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在判决说理部分将可能造成行政机关执行障碍的问题进行充分论证,实现判决文书说理全面、判项具体明确。
三是细化诉中研判。向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告知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2021年至2023年间,182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发送出庭通知书的有16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6.55%,“告官见官”成为常态。增加负责人“出声”环节,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综合陈述,并在庭审中主动表态。行政法官充分分析研判,对案情和潜在矛盾进行梳理,探索当事人实质性诉求,从解决矛盾着手,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方案,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也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四是做好判后延伸。判决生效后,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力求行政机关理解和接受判决结果,提升判决的可执行性。主动电话联系负责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从案件的事实、审判经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对负责人个人的负面影响、对行政机关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对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的损害等多个维度,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释法说理,督促其主动、按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提升行政机关自动履行率。针对同类案件及部分矛盾较为尖锐且长时间未能化解的行政案件,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检察机关等沟通,促进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动,形成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合力,从而有效减少行政判决数量,降低行政执行案件基数。(秦露露 范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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