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县人民检察院:
助力国有财产保护 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
长子县人民检察院:
助力国有财产保护 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费用,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的部署下,2023年,长子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督促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而《山西省关于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要求,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缴、清缴工作仍应由水利局负责。厘清职责后,长子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分别向长子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税务局调取了相关数据,经比对发现部分企业应缴而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相关职能部门未充分履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该院制发了检察建议,分别督促县水利局、税务局依法履行征收职责,确保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到位。送达检察建议后,长子县人民检察院及时跟进工作进度,详细了解欠缴原因,共同商讨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县水利局收回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1190 余万元,县税务局收回129万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保护国有财产是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国有财产流失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长子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将进一步强化依法能动履职理念,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当好国有财产 “看护人”。(郝黎平 秦子伟)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