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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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辛某是一位宝妈,其在某购物网站购买了一款“台湾强奶”减肥保健品,自己食用一段时间后感觉效果明显,抱着赚点奶粉钱的念头,她开始从淘宝网上购买该减肥保健品再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销售。2021年以来,辛某销售该款保健品金额累计39390元。经鉴定,“台湾强奶”减肥保健品中含有药品成分西布曲明,为有毒、有害食品。辛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后沁水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

  检察官提醒: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可以引起多巴胺和肾上腺素等物质的释放,曾在医学上用于辅助治疗肥胖症。但是西布曲明副作用大,部分人服用后会出现口干、呕吐、眩晕、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等不良反应,严重时可能导致中风甚至死亡。2010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中国生产、销售和使用。

  近年来,减肥群体越来越广泛。“减肥药”以不运动不节食为宣传口号,获得了许多减肥者的青睐,但其效果真的像宣传的那样吗?一些“减肥药”不仅不具备宣传功效,甚至还可能掺杂有毒有害成分,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利益和人身安全。

  在此,检察官建议广大消费者在专业人士指导下,从正规渠道选购合适的减肥产品,切勿轻信广告推销,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报案,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原媛)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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