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纪检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
乡镇及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新任职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法检新风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今年3月是第11个“警示教育月”。3月7日,陵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程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的庭审现场,陵川县纪检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乡镇及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新任职干部等“关键少数”20余人,旁听职务犯罪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6月至2023年3月间,被告人程某某利用担任兰花集团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及分管山西兰花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开发票、虚列开支等手段骗取公款7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在职务晋升、案件处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996195元,数额特别巨大,程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了贪污罪、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随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的展开,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控辩意见。被告人程某某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以庭审现场作为警示讲堂,是一堂直击心灵震撼的警示教育课,要以此为警示,对照检视,强化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遵守党纪国法,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纪红线,廉洁从政,秉公办事,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周江波 许奇钰)

(责编:李书江、郗涛)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