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法院:“她”的权益,以法守护
陵川法院:“她”的权益,以法守护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关乎千家万户幸福,关乎社会和谐稳定。陵川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家事审判为触角,不断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深化纠纷多元化解,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
开启无声的世界 坚定母爱陪伴的力量 呵护爱的生长
小美与珊珊,同为母亲,是两个婚姻案件的当事人。将二人放在一起,是因她们皆为聋哑人,更因为她们心中强大的母爱力量。不同的是,小美是原告,她起诉其丈夫诉请离婚;珊珊是被告,被丈夫起诉,要求离婚。
针对小美与珊珊聋哑残障情况,法院为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基于诉讼程序正当考虑,分别联系特殊教育学校,聘请了专业手语老师担任庭审翻译,通过手语交流的方式,“听懂了”小美与珊珊的心声,保障了小美和珊珊的诉权。
虽为聋哑人,但作为母亲,小美和珊珊均强烈表达要求抚养孩子的意愿,法院综合考虑孩子年幼、母子间的相互依赖、日常生活起居以及父亲常年在外务工等诸多因素,判决孩子随小美、珊珊抚养,男方担负一定的抚养费用。
从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向小美与珊珊释明,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影响亲子关系,孩子父亲依法享有探视权,小美、珊珊均表示理解,同意男方提出的探视权利行使,男方也表达了愿意承担对小美、珊珊的扶助义务。
爱我你就说出来 架起沟通的桥梁 传递爱意的牵挂
小萱与小柯协议离婚,约定长女梦梦随小柯生活,次女叶叶随小萱生活。梦梦之前一直在母亲小萱身边,不愿随小柯回家,小柯多次催促,要带梦梦回家,梦梦情绪波动,甚至成绩下滑。小萱与小柯协商变更抚养权未果,诉请法院解决。
小柯应诉态度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权,直言把梦梦抢回来。法官调解沟通,小柯表露出疼爱孩子的强烈感情,顾虑孩子长时间不在身边,亲情会淡化;小萱表示自己并非执意变更抚养权,也不是挑拨父女感情,只是梦梦正处于青春期,女孩子和母亲居住更方便。
父爱母爱都是爱。法庭特意安排亲情会见,小柯、小萱、梦梦共处。法官将爸爸妈妈的爱意传递给梦梦,梦梦表示自己也长大了,理解爸爸妈妈的心情,表达了也很想念很爱自己的爸爸,只是更希望和妹妹妈妈在一起生活,会抽时间多看望爸爸,不会淡忘对爸爸的情感。
小萱与小柯达成调解意见,不变更小柯对梦梦的抚养权,梦梦的生活起居由小萱照顾,小柯在节假日及星期天,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可与小萱联系后,带孩子回家居住。萱萱、小柯、梦梦脸上均露出久违的笑意。如此,孩子的意愿实现,萱萱与小柯不再剑拔弩张……
爱已不再时,决绝的离开,愿早日能够幡然悔悟
小曼小林结婚十余年,生育了一个儿子,是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然而,小林沉溺网络游戏,在虚拟世界不能自拔,萎靡不振,不顾家庭无瑕妻儿,虚度光阴无日,与小曼沟通越来越少,最初的冷暴力发展为拳打脚踢横眉冷对,幸福婚姻不再,家庭濒临破碎。
为了孩子再忍一忍,小曼总想着小林会回头,但事与愿违,在小林的又一次暴打之后,小曼与小林分居,决然起诉离婚。小林表态改正,希望挽救婚姻,求小曼给予机会,小曼虽无直言,也表露出以观后效的心愿,法庭考虑双方感情尚存,判决不准离婚。
时隔半年,小曼再次起诉离婚,小林情绪异常声嘶力竭,誓言此生不会与小曼相见也不会与小曼离婚,小曼的分手诉求更加坚定。家事法官联系社区民警、网格员,了解观察小林的状况,联动走访,心理疏导,讲解法律,释解利害,引导小林以平和的方式处理问题。
面对面调解谈话,背对背沟通了解,小林、小曼的心境逐渐打开,心情也坦然放开,心平气和相对,互通谅解打开心扉。双方达成协议,同意离婚,结束了十余年的婚姻关系。离婚调解书送达之时,小曼叮嘱小林,愿早日幡然,日后安好。小林似有所悟,今日各好,日日好之。
爱要忠诚信任,珍惜夫妻情谊,不能轻易被打破
美满的婚姻与幸福的家庭,需要夫妻双方之间的信任与忠诚,信任一旦被打破,婚姻就会出现危机甚至难以再持续。朵朵与丈夫感情和谐,偶然之下,朵朵拿看丈夫手机,发现有向涵涵的频繁转账,“520”“1314”数额不菲,极具特殊含义的金额。朵朵心里五味杂陈,反思自己有哪里做得不好的同时,怨恨丈夫为何这样。
辗转反侧一夜,自怨自艾不能自解。带着怨气具写诉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同时将涵涵另案起诉,主张返还丈夫赠与其的钱财。法官针对朵朵举证之转账记录、消费次数,逐笔质证听取意见,法庭认为,夫或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夫或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当经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法庭认为,有配偶者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侵害了配偶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权,配偶一方有权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据此,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涵涵向朵朵返还其受赠财物。基于丈夫能够认识错误,赠与他人之物也予返还,法庭认为朵朵夫妻之间感情尚在,释明法理听取双方意见,驳回了朵朵的离婚诉求。
维护妇女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事关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法院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应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聚焦妇女权益维护的热点、难点,引导帮助广大妇女提升维权意识与能力,鼓励她们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形成社会家庭文明新风尚,以现代化司法审判理念推动妇女权益司法保障工作再上新水平!
(周江波 胡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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