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检察院多维“守护”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沁水县检察院多维“守护”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三年来,沁水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坚持办案、维权、监督、救助、普法一体统筹推进,做深、做强、做优妇女权益儿童保障工作,撑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暖心伞”。1名干警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第一检察部荣获省级“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第三检察部先后荣获市级“巾帼文明岗”“最美巾帼奋斗集体”。
严厉打击,筑牢人身“防线”。对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办理、专案快办。严厉打击以妇女儿童为侵害对象的涉故意伤害、诈骗、抢夺、强奸、强制猥亵、非法侵入住宅及组织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23件40人,尤其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更是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惩治。抽调经验丰富、办案能力强、富有爱心的女性检察官4名,专门办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同时注重保障妇女儿童隐私,避免被害者受到二次伤害。针对3起被害人为精神、智力、视力残疾的妇女儿童,联合相关部门就全县智障残疾女性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制定监管帮扶措施,有效保护特殊群体。
支持起诉,积极维权“撑腰”。始终将妇女权益保护作为支持起诉的重点,通过简化案件受理程序、减轻当事人讼累、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协助申请或缓交免交诉讼费方式开展工作。共办理涉及劳动争议、生命健康权、抚养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等方面的维护妇女权益保护支持起诉案件42件,组织当事人调解15件,移送司法救助线索2条,支持2名女性务工者追索劳动报酬55650元。同时做好支持起诉的后半篇文章,坚决杜绝“一诉了之”,确保支持起诉案件效果。如在办理马某等7位哺乳期妇女与闫某服务合同纠纷中,通过诉前法律帮助、诉中协同法院调解、全程跟踪诉后钱款执行等方式,促成哺乳期妇女全部收到退款17840元,确保妇女权益得以实现。
公益诉讼,保障合法权益。聚焦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保障劳动权益等侵害妇女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突出问题,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办理案件3件,强化妇女权益保障。与县妇联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妇女合法权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引入“益心为公”志愿者辅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参与案件回访、公开听证,持续跟进监督。如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汽车站、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母婴室配套设施建设不规范、未正常对外开放、母婴室与其他场所混用缺乏私密性等问题,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体局就母婴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开展诉前磋商会议,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指导公共场所实施母婴室标准化规范化配置,公共场所母婴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联防联动,建立保护“屏障”。在12309检察大厅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用接待窗口,共接待23名妇女群众的来电来访,办结率100%,对涉及妇女儿童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涉困难妇女儿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等5类控告申诉案件做到优先接待、优先办理,设置独立洽谈室开展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全力为有法律诉求的妇女提供提供便利。主动加强与县妇联、人社局、民政局的联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判、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配合妇联抓好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多元帮扶、联合回访等工作5次,推动形成妇女权益大保护格局。积极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5+2”类困难妇女儿童,依法开展救助22人21.3万元,有效帮助因案致贫的困难妇女缓解生活压力,加大对遭受犯罪侵害未成年女性的司法救助力度,聘请学校心理老师、医院心理医生,定期对妇女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多维宣传,凝聚法治力量。利用线上普法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宣传稿件、视频15期,针对妇女群众重点关注的劳动保障、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等话题,以案释法指导她们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诉求渠道。线下以院“妇委会”为依托组建“沁检姐”法治关爱专业团队,联合县妇联、人社局、妇幼保健院、医疗集团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国际反家暴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到乡镇、社区开展妇女健康和维权知识讲座15场次,全面解读《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内容,听取收集各界代表对检察机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见和建议20余条,营造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郭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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