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涉军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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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翼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军案件办理为切入点,与县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会商交流,推动该县涉军案件办理机制、信息定期通报机制以及涉军救助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深化司法救助一件事工作模式,致力搭建军地检察立体协作路。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张某民,女,汉族,1970年2月出生,被救助人孙某英,女,1937年4月出生,二人分别系张某方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王某强妻子和母亲。2023年1月18日,张某方藏匿于县城南环路王某强铁皮房饭店时,用随身携带的刀子连续多次捅向王某强,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张某方患急性而短暂精神障碍,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9月26日,翼城县人民法院对张某方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该案件办理完结。

  【履职过程】

  翼城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张某方故意杀人案时,发现张某方系精神病人可能无法进行赔偿,被害人儿子系现役军人,根据内部协作机制将该涉军救助线索移送控申部门。

  控申部门经走访核实:王某强丧葬事宜花费四万余元。被害人母亲孙某英现87岁,丧失劳动能力,一直由被害人赡养。被害人妻子张某民患有腰椎侧弯,腰椎骨头坏死,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二人年生活来源900元(水库移民补贴600元、80岁以上老人补贴300元),生活难以维继。被害人儿子张某初入部队,训练任务重,不能兼顾母亲和奶奶。

  该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民、孙某英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困难妇女和现役军人家属双重身份,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对象。为了有效保证士兵安心军营建功立业,提升困境妇女幸福感,该院前移救助端口,以六个“确保”为导向,因案施策确定帮扶方案:一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简易听证会,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监督、以听证彰显阳光司法,确保程序公正;二是向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专题汇报沟通,向上引力,积极争取党委支持,确保救助及时;三是协调银行工作人员解冻张某民新办理的银行卡,确保资金到位后,被救助人能够及时收到;四是考虑到孙某英年近九旬,出行不便,对接县人民医院开启绿色定期体检通道,由检察干警闭环接送、全程陪同老人进行了心脏彩超、全身CT、视力筛查等系统性全面性体检,及时请医生解读老人体检报告,提出治疗建议,紧密关注老人的身体状况,确保救助长效;五是帮扶张某民寻找工作,通过固定收入确保达到长期关怀;六是联合军事检察院、中央某部协作配合,精准对接士兵及其家属需求,多措并举综合救助七万元,确保排忧解难。

  救助金发放后,承办检察官在临汾市检察院领导的悉心指导下,与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直属检察院副检察长以及中央某部部队代表在军地检察协作及涉案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对该起涉案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司法救助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两位副检察长及部队代表对市、县两级院在办理现役军人军属刑事案件中所作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和诚挚感谢。

  民有所忧,我必念之。大雪虽至,难阻检心。临近年前,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郝永丽带领干警看望了孙某英,贴心鼓励她乐观面对生活,耐心给老人讲解了体检报告内容,送去了健康和温暖,不仅是一次救助更是长期关怀。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对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困境妇女探索开展军地联合多元化救助的典型案例。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功能,持续深化军地检察协作,积极融入服务党、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大局,联合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涉军案件办理机制、信息定期通报机制以及涉军救助联动工作机制、在人武部设立军人军属维权岗,因案施策、因人施策、用心用情为现役军人家属和困难妇女群众提供及时、有效、合理的救助帮扶,定期开展特色救助回访,合力解难推进对因案致困的军人军属司法救助工作,保障了妇女权益,彰显了司法为民情怀,让子弟兵轻装前行保家卫国,实质以检察履职做实拥军优属,以司法救助谱写检察为民新篇章。(杜俊宝 雷杰)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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