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检察院:“龙”光焕发,重启新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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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春风送暖,从容开序。伴随着新春的余韵,新学期也如期而至,为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快乐成长,近日,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检察院“彩新星工作室”的未检干警们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宣讲活动,利用“线上+线下”双管齐下,基本覆盖辖区内的中小学校,扩大法治课受众范围,重点关注偏远地区学校,打通法治进校园“最后一公里”。

  法治课堂

  课上,该院未检干警以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为切入点,结合影片中校园欺凌的剧情,为中小学生们讲述了有关校园欺凌的相关知识,一起正确认识校园欺凌,引导学生们勇敢向校园欺凌说“不”。

  “被欺凌的孩子不愿意承认,看见的孩子不敢出来指认。”未检干警引用影片中一句非常深刻的现实台词告诉学生们被欺凌并非是一次性行为,往往是一个长期并且反复发生的过程。大部分孩子被欺凌后,因为怕父母的不理解,第一时间选择了沉默。在父母发现后,又开始遮遮掩掩,甚至由于施暴者的威胁而不敢指认。旁观者大部分也都选择沉默,生怕引火上身。

  未检干警提醒学生们面对校园欺凌应该这样做:

  避免成为受害者

  不冲动——不要激怒对方。尽量避免和施暴者发生直接的肢体冲突,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必要时,向身边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从而尽快脱身。

  不沉默——及时寻求他人的帮助。不要想着忍一时风平浪静,受害者的每一步退缩,只会放大施暴者进一步欺凌的欲望。在遇到校园欺凌时,第一时间寻求父母、老师和警方的帮助,他们是你最坚强的港湾,也是你最坚实的倚靠,这也是你挽回施暴者堕入迷途的善举。

  不做冷漠的旁观者

  当发现身边的同学被欺凌时,要及时向家长和老师反映相关问题。这不仅是在帮助受到欺负的同学,也是在帮助每一个可能受到伤害的同学。面对恶意,不要冷漠、不要胆怯,挺身而出或许太难,但是,及时制止、适时报告却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到的。

  不做施暴者

  施暴者可能会带来一时心理上的满足,但可能将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罚制裁。

  课后,未检干警以快问快答的方式检验课堂知识,学生们踊跃举手发言,现场气氛十分活跃,干警向积极参与的学生送出小礼品作为奖励。

  课后收获

  “欺负别人是不对的,而且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我们不能这样做。”“要是有人欺负我,我会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和爸爸妈妈。”同学们纷纷表示,在这节法治开学第一课中收获了很多法律知识,今后会从自身做起,拒绝校园欺凌,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育人以法,润物无声。下一步,新荣区人民检察院“彩新星工作室”未检干警将厚植校园法治沃土,持续深入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理念带入校园,让法治的种子根植于每一个未成年人心中,使校园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为建设平安校园保驾护航。(张晋)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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