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犯罪案件
陵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犯罪案件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物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文物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以法治力量筑牢文化文物遗产安全底线,在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的司法担当。近日,陵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犯罪案件,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陈述:“我盗窃的是文化遗产,我知道我逃不脱的”。
“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常某斌犯盗掘古墓葬罪,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非法所得10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常某斌基于盗掘古墓获取文物古玩字画的目的,纠集崔某圣、常某书等8人相互通谋、交叉结伙、踩点选址,先后窜至地下古文物资源较为丰富的陵川县与高平市相邻区域内,盗掘古墓葬24处,将盗掘古墓获取的189枚古钱币等物品出卖,分赃10800元至3600元不等。
2022年6月下旬,公安机关侦查其他案件时发现该盗掘古墓葬的犯罪线索,常某斌得知同案人被查获,心存侥幸,逃避法律制裁,在外东躲西藏,白天在人少的地方打工闲逛,晚上找个没完工的工地睡觉,找时间偷偷回家取点钱,不敢在家待,也不敢和亲戚朋友联系。
2022年7月4日,公安机关获得线索,常某斌藏匿于高平市某村庄四层楼房独栋临时出租屋,民警赶赴该出租屋,常某斌听见敲门声,意识到系公安民警,为逃避抓捕,常某斌从二楼窗户跳楼欲逃跑,造成自身受伤不能站立。公安民警送其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常某斌双侧跟骨骨折、关节面塌陷、骨折断端移位。
公安机关全面侦查,其他被告人悉数归案,交代犯罪事实。期间追回古文物钱币134枚,分别为清代、明代、宋代一般文物。经文化文物部门实地勘探,组织鉴定专家现场核查,常某斌等人盗掘的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造成原墓葬结构毁坏和遗存信息缺失,对历史文化的保护研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
鉴于常某斌双脚受伤,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为不影响对同案其他嫌疑人的侦查,公安机关对常某斌作出另案处理的决定,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其他被告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0元至2000元,没收非法所得。
法院认为:
被告人常某斌伤情痊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常某斌纠集他人盗窃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墓葬,同已判决的其他同案被告人,其行为亦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常某斌在共同犯罪中纠集组织、踩点探墓、联络销赃,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逃避抓捕规避审查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综合案件事实、盗掘区域、破坏情形、销赃获利、犯罪作用等,作出前述判决。常某斌表示服判,不上诉。(周江波 许奇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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