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检察院:检察守护 “有碍”变“有爱”
沁水县检察院:检察守护 “有碍”变“有爱”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关爱服务不可或缺的内容,是社会文明的一扇窗口和重要体现,既折射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体现社会的关爱和友好。
近期,沁水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县城、各乡镇走访中发现,部分公共卫生间的无障碍坡道、扶手、无障碍标识方面存在未依法设置、设置不规范以及因管理维护不力未能正常使用等问题,给老幼残群体的出行造成不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小公厕涉及大民生”。为解决上述问题,沁水县检察院牵头组织沁水县残联、部分乡(镇)政府代表召开无障碍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磋商会,介绍案件情况,出示相关证据,建议主管行政机关加强监管,纠正不规范行为。参会人员表示,将严格依照国家标准推进整改落实,提升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水平。截至目前,5个乡镇无障碍卫生间均已整改,现场无障碍环境均得到规范化建设,增设无障碍公共厕所、无障碍标志、扶手等10余处,并对无障碍设施的定期维护制定具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已于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律设立专门条款,明确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监督管理的兜底保障措施。沁水县人民检察院用心用情持续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有没有”到“好不好”转变,维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特殊群体便捷、有效使用无障碍设施的权利,让“有碍”变“有爱”。(张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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