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两个监督”衔接  提升工作合力

沁水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县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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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为深化主题教育,探索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格局,推动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有机贯通和双向衔接,增强监督合力和监督质效,沁水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韩海亮多次深入县检察院开展“四下基层”专题调研,并形成《关于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调研报告》。在此报告基础上,2023年11月29日,中共沁水县委政法委、沁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县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设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提升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水平,为平安沁水、文明沁水提供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沁水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作、配合、联动公正模式的正式启动,是沁水县积极探索“两个监督”贯通融合的具体实践,也是改革创新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举措,从制度层面确保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增强了监督衔接的协同性和有效性,推动了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具体化和权威化,保障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实施意见》共12条,突出强调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明确了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坚持的原则,并对衔接机制、衔接事项等作了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重点突出建立定期会商研讨机制,综合分析研讨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情况,开展质量分析;明确县委政法委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案件评查、信访接待等活动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需要由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重大敏感案件或线索等相关事项,可以交由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在开展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被监督单位无法定事由不予纠正、无正当理由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过程的调查核实工作不予配合等事项可以提请县委政法委进行监督;明确了涉法涉诉信访的线索移送制度。

  沁水县检察院将以《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作用,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努力提升执法司法工作水平,为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沁水、法治沁水贡献检察力量。(车鹏)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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