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吉县法院创建“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工作纪实
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吉县法院创建“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工作纪实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吉县法院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始终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放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拓展和创新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方式、方法,推行预防与保护同步、普法与审判结合、理念与实践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三同步”工作法,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关口前移,上下联动增强“推动力”
吉县法院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搭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家庭关护基地,探索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推动部门职能融合、同向发力的保护体系,通过联动长效化、普法常态化,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高位推动“建平台”。着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校园纠纷化解大格局,源头赋“能”,帮助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选派10名法律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有青少年法治教育经验的干警担任辖区部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并以“法治副校长”为纽带,设立“校园法官工作站”,整合法官、教育主管人员、特邀调解员、公益律师、维护青少年权益代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代表、心理咨询师等七类人员入驻,全力打造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及时发现社会面存在涉及未成年人法律风险实践的综合载体。工作站运行以来,累计接收处理师生反映相关信息60余条,开展法律宣传10余次,组织交流会2次,受到了学校师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部门协作“强联动”。吉县法院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普法小分队”,并主动与检察、公安、司法、团委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建立常态化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机制。定期对网吧、酒店、KTV等娱乐性场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汇聚妇联、民政、教育、基层、基层组织等多方力量,搭建多元平台,打造“法院+N”涉未成年人及家事纠纷案件多元解纷机制,从源头上化解少年家事纠纷,汇聚合力共同营造全社会保护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土壤;与教育部门联合成立以教师为对象的“法治教育基地”,先后为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系统法律知识,间接接受教育师生达数千人,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优化网格“筑阵地”。吉县法院与吉县妇联联合成立“吉县婚姻家庭教育法律服务创新实践基地”,集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帮教、心理疏导、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功能于一体,建立了“分工、联动、督导、反馈”四项工作机制,并与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儿童活动中心等阵地的协同作用,用心用情化解家庭教育中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儿童沐浴在法治的阳光里,让司法的柔情与温暖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过程中可触及、可感受。
坚持全面保护,审判执行提升“软实力”
吉县法院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加强少年审判工作专业化建设,立足源头疏导和实质化解,将“柔性司法”理念贯穿少年审判工作始终,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准发力。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行为,特别是性侵类犯罪案件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在全县范围内针对性侵类犯罪案件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召开类案专题审判研讨会议。2022年,对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9年。
创新未成年人审判教育模式。未成年人审判是特殊的希望工程,优化配置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力量,选择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以及社会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审判团队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完善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回访帮教等机制,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审判工作始终,以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方式最大限度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抵触的心理压力,注重调查其成长环境、学习及生活经历,寓教于审;利用法院审理环节,循循善诱,融爱于法,使未成年被告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收到法院的真情帮教,让其认清犯罪的危害性,也切实增强重新改过的决心和信息。
妥善处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对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特别是抚养费纠纷案件、涉及医疗费用的赔偿纠纷案件,该院开辟“绿色通道”,建立“立审执优先”机制,与立案、执行部门联动,实现快速立案、高效审执。三年来,通过该机制办理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达600余件,相比其他类型案件审理期限缩短约14天。对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既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选择,也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最大程度降低家事案件给未成年人带来的情感创伤。2023年,该院家事案件调撤率达61%,并通过调解说服使27个感情濒临破裂的夫妻重归于好。
坚持全心守护,夯实责任增强“保障力”
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断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判后回访帮教机制,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治教育、人生观教育提供新路径。
搭建跟踪帮教平台。实行“法院+家庭+矫正机构”帮教机制,对判处非监禁刑法的未成年被告人实行跟踪帮教制度。邀请心理老师对帮教对象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了解他们的心理活动和内心变化,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避免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坚持跟踪回访工作机制。对已结家事纠纷涉诉未成年人家庭进行回访,重点回访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是否存在困难,心理是否健康、抚养费是否得到及时支付、家长监护教育义务是否恰当履行等情况,从而“对症施策”,最大可能减少未成年人因家庭变故带来的心理伤害。3年来,该院审理的涉探视权、抚养费案件,其中超过80%的案件定期进行回访,因法官持续跟踪回访而自动履行的案件超过60%。
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加大涉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将未成年被害人、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及符合救助条件的民事案件未成年人,均纳入司法救助范围。今年以来,通过与社区、教育部门、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帮助2名留守适龄儿童解决了受教育问题,共与8名孤儿和30余名留守儿童结对联建,帮助他们解决了生活、学习等方面的现实困难。(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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