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检察院:关口前移化矛盾 双向奔赴求和解
泽州县检察院:关口前移化矛盾 双向奔赴求和解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由工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时,采取自行补充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多方介入、释法说理等方式跨省促成双方和解。通过案件办理修复已经受损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立面,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审查逮捕环节,本案事实脉络清晰,证据基本固定,耿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其手持菜刀这样的利器攻击他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同时,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显示耿某案发后仅对冯某的住院费用进行了部分垫付,未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也未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如果就案办案,那么耿某确实符合逮捕条件,应当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但经过进一步审查发现,耿某到案后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在提讯过程中其也强烈表达愿意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主动将家属的联系方式告知承办检察官。
经全面审查案卷以及向公安机关、受害人、被告人深入了解,耿某与冯某都是河北省某公司的厨师,一起相约来到该公司在泽州县承包的工地食堂打工。二人因为是外地务工的河北老乡,日常关系比较亲密,案发当天因劝酒发生争执,进而引发刑事案件。简单来说,双方具备达成和解的感情基础。因此,承办检察官下定决心与时间赛跑,将关口前移,在审查逮捕环节就尝试将矛盾化解工作落实到位。但是,摆在承办检察官面前的是即将到期的审查期限和受害人冯某以及被告人耿某家属都远在河北省的现实状况,如何迅速展开矛盾化解工作成为当务之急。经过多轮的背对背调解,受害人及被告人家属心中都有一些抵触情绪,双方就赔偿数额争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这种情形下,检察官开始挖空心思想办法,会同公安机关深入了解经济情况、家庭情况,摆事实、讲道理、谈情谊、说法律,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受理本案的第六天,被告人家属和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属分别从河北省不同的城市双向奔赴山西晋城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受害人也对耿某出具了谅解书。
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该院采用量化评估的方式对耿某是否需要继续采取羁押强制措施进行审查,围绕犯罪性质、罪后表现、被告人自身情况三个维度,对主观心态、作案手段、赔偿谅解情况等66项要素赋予正负分值,结合全案事实证据,经计算得出耿某分值属于低风险范围,原则上不应采取羁押强制措施。最终,该院依法对耿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本案的成功办理也是该院对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化评估的首次探索和尝试。
在审查起诉环节,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耿某手持利器随意攻击他人,不能简单地同一般意义上民间纠纷中互相推搡等行为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划等号,理应严格把握尺度、依法办案,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为充分践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过程矛盾化解办案理念,一方面检察官耐心细致地作耿某的思想工作,注重释法说理,引导其主动承担法律责任,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主动拥抱新生活。同时充分听取受害人冯某的意见,通过进一步了解,双方已然放下心中的不满,又成为了昔日的好老乡、好工友。另一方面,该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对耿某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这场由工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全过程化解矛盾的难题终于得到了最优解。
(上官榆凯)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