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检察院公开听证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故意伤害案
沁水县检察院公开听证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故意伤害案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何打通检察服务“最后一公里”,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或许能在“上门听证”中找到答案。
为持续规范检察公开听证,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促进矛盾化解,11月16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本次听证会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司法所进行,由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沁林主持,3名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均到场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汇报了张某某故意伤害案的犯罪事实、办理情况及建议相对不起诉理由,认为张某某的行为虽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建议对张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会上,张某某道歉并深切悔过,表示自己不该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侦查机关代表也就案件处理发表意见,认为双方已和解,应给与张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听证员通过了解案件全貌,从案件事实、法理及当事人诉求等各个方面对该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认为此举以人为本,更有利于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同时对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沁水县人民检察院运用上门听证的公开听证方式,深入群众,面对面普法宣传,通过持续发挥公开听证程序的制度价值,促进矛盾化解,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体现“法律力度”,彰显“司法温度”,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董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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