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赃挽损 护航企业发展

陵川县检察院上门听证化解矛盾纠纷堵塞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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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11月16日,一场简易公开听证在被害单位陵川某公司举行。这是陵川县检察院首次把听证室“搬到”被害单位,开展“上门听证”。

2015年到2020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陵川县某公司售后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在公司财务部挂账的方式,将收取客户的款项35万余元挪用个人消费。案发后张某某积极归还被害单位20万元,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听证会前,承办检察官积极和犯罪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听取被害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和诉求,向张某某说明上交涉案款项是体现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认罪悔罪以及“从宽”考虑的重要前提,努力推动犯罪嫌疑人退缴账款、退赔损失。最终,张某某和被害单位就归还剩余款项达成一致,并签署还款协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相关案情,阐述了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依据,听证员参与案件讨论,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劝其积极还款。考虑到张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归还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检察机关拟对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员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希望“张某某要珍惜机会,尽快归还剩余款项。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该拿的坚决不拿”。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联合听证员,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企业经验管理漏洞,与被害单位负责人开展座谈交流,并提出相关针对性意见建议。开展座谈交流,既能深入了解企业管理漏洞,又是提升检察建议质量的有力举措。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陵川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坚持办案全过程矛盾化解,在办理涉企案件中积极开展追赃挽损,把检察听证作为普法教育的生动课堂,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将诉源治理端口前移实现风险提前管控,依法能动履职为优化营商环境出谋划策,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崔静) 

(责编:李书江、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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