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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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仅考量着法律监督工作的质量,更彰显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自2021年以来,交口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降低诉前羁押率的部署要求,能动履职,扎实推动降低诉前羁押率工作,成效显著,交口县院的诉前羁押率始终保持在20%以下,位列吕梁市第一。

  精准识别,内外联动,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

  交口县院在审查中紧扣“三个阶段”,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对捕后无必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又加强与法院的协调联动,注重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延伸至审判阶段,及时跟进了解案件进展情况,通过对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等进行动态分析研判,适时向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依法分类,准确评估,全面核查案件材料

  交口县院对刑事和解、罪行较轻、在押人员患病以及未成年人等轻刑案件纳入重点审查范围;严格把握社会危险性标准。从犯罪原因动机、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方面,科学合理评估社会危害性;调查在押人员的社会关系,准确评估在押人员人身危险性以及侦查取证进展等因素,提出是否继续羁押的意见,预防和减少羁押风险的发生。

  强化监督,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交口县院强化后续监督力度,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从立案、提出建议到结案各个环节,对案件办理进行同步和动态监控,确保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放得了、管得住,切实把控诉讼风险,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同时积极与被害人进行沟通,赢得被害人对检察机关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支持,避免引起涉检信访。

  三年来,交口县检察院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5人次,其中,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42人,均百分之百被采纳。降低诉前羁押率,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的运用,能够有效保障司法人权,更大程度释放司法善意,节约司法资源,彰显司法担当,进一步减少了社会对抗,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实现了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付小刚 穆文栋)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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