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检察院:念好“四字诀”,助推侦查监督与协作工作走深走实
泽州县检察院:念好“四字诀”,助推侦查监督与协作工作走深走实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泽州县检察院牢牢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积极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与公安机关协同构建“在协助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新模式,有效推动了检警协作再升级、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互促进、案件质效和规范化水平双提升。
在“统”字上下功夫,建章立制促进规范管理
一是坚持制度指引。以《山西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与协助配合办公室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为蓝本,主动与县公安局沟通对接,修订完善前期出台的相关制度,保证工作的衔接畅通。如提前介入侦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十类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类型,两类原则上应当提前介入案件类型。二是配齐软硬件设施。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侦协办在前期已接入检察工作网和警务综合应用系统的基础上,协调公安机关接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和执法全流程系统并配置了专门的登录账号,侦协办检察官登录系统即可及时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予以监督,真正延伸了监督的触角。三是优化人员配置。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该院侦协办采取检察官“专职+轮值”的模式,即派驻公安检察室工作人员作为专职人员长期在岗,刑检条线的其他检察官作为轮值人员开展工作,各检察官办案团队在轮值期间主要从负责的专业领域开展监督。
在“融”字上做文章,检警协作凝聚侦查合力
一是坚持数据共享。充分发挥侦协办案件信息交汇中枢的优势,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定期通报刑事受案、立案等案件情况,通过信息的交汇碰撞,共同分析研判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二是坚持充分沟通。对拟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拟提出监督意见、检察建议的案件,作出决定前可采取检警联席会、邀请列席参加公开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公安机关意见,切实保障监督办案效果,减少不必要的复议、复核程序。三是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利用侦协办平台与行政检察部门共同做好与公安机关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针对在不起诉后需要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如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案件,统一案件移送标准、移送流程,畅通工作渠道,协同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在“新”字上求突破,数字检察赋能检察监督
一是用好评估指引。为精确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该院制定出台《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化评估指引(试行)》,通过对涉及案件犯罪性质、犯罪嫌疑人罪后表现及犯罪嫌疑人自身情况等三方面共计66项指标打分后,评估其属于高、中、低三类风险等级来进一步认定其社会危险性大小,协同推进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工作更科学、高效、精准。二是做好重点监督。侦协办依据工作指引中列明的十三项侦查监督内容开展日常重点监督,借助警务综合应用系统、智能化管理系统和执法全流程系统进行批量筛选、集中调查、精准监督,针对存在的违法情形,综合应用口头提醒、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形式统一认识、互相支持、形成合力。三是做透类案监督。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大数据赋能”战略,依托市院侦查监督全流程“体检式”监督模型,对立案审查超期、强制措施期满未解除等八类情形开展监督,通过该模型发现监督线索,促进问题整改。
在“实”字上见实效,能动履职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坚持繁简分流。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是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轻罪治理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侦协办注重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轻罪案件办理中的带动作用,以释法说理、案例展示等方式促进犯罪嫌疑人在更早阶段、更加彻底认罪认罚,保证轻罪类案件更多进入快速办理的快车道。
二是坚持一体履职。侦协办在分流提前介入侦查案件时,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树牢“全院一盘棋”思想,针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案件线索,建议相关部门检察官共同参与介入,在监督办案中拧成“一股绳”,及时固定案件证据,从源头保证案件质量。三是坚持全过程矛盾化解。积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措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邀请第三方力量共同参与,做好涉案双方的释疑解惑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切实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车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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