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县法院:情法巧融合 “法官+诉前调解员”共促调解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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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大宁县人民法院法官携手诉前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切实解决抚养矛盾,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原告耿某某(男)与被告冯某某(女)育有一子耿小某。两人后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经大宁县人民法院调解约定耿小某跟随被告冯某生活,由原告耿某支付抚养费。现双方又再次因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休诉至法院,双方均称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均不作让步。

  孩子抚养问题并非小事,关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本着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原则,承办法官王进东与诉前调解员祁芳珍以孩子的健康成长、生活、教育等方面为重要出发点,并以该院制定的《大宁法院子女抚养量化赋分表》为参考依据,从双方的经济基础、个人品行、亲情关系、抚养助力等因素出发,经过认真分析寻找案件调解突破口,多角度向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该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得以圆满化解。

  每一颗童心,都值得用心。父母分开后,无论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不但涉及个体情感,也交织家庭伦理,应该从多个因素进行考量,比如现法定监护人能否维持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变更抚养权能否给未成年人的未来生活带来便利和身心健康的更好发展以及未成年人本人意愿等,从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落实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强调以人为本、柔性司法,以人文关怀体现裁判温暖。

  下一步,大宁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借助社会各方调解力量、构建开放式调解新模式,整合调解员、法官和其他调解组织功能作用,积极发挥诉前、诉中联动、高效便捷调解的优势,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的审判工作理念,增强行动自觉,确保落实到位,生根见效。(周海)

(责编:程峰玲、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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